猪肉检疫的规定
猪肉检疫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地检疫
在活猪供应地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对无公害猪饲养场或养殖户进行严格检疫。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包括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等疫病。
宰前检疫
入场检查:查证验物,检查有无免疫证或免疫标记(耳牌)、产地检疫证和无公害猪耳号牌,了解证物是否相符,以及途中猪只病、死情况等。如果猪只来源于外地,还要检查有无出县境检疫证和车辆消毒证等。
待宰检查:经过入场检查,将健康猪只放入饲养圈继续观察,送宰前再进行一次群体检查,挑出可疑病畜后,转入待宰圈,停食、饮水、观察,确实证明为健康猪只后,由兽医检疫人员签发“送宰合格证”,猪只方可进入屠宰间。
宰前检疫处理:经宰前检疫发现猪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瘟及可疑病猪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处理,包括禁止屠宰、隔离病猪、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并报告疫情等。
屠宰同步检疫
在屠宰过程中,对每头生猪进行全身部位检疫,包括体表和头蹄检查、内脏检查、胴体检查等,观察有无红斑、疹块、出血点、淋巴结肿大、心脏病变、肺水肿、肝坏死、脾肿大等病症,并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
检疫章和证明
猪肉上盖有蓝色的检疫章,证明猪肉已经经过官方的检疫,被认为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