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废旧电池回收有哪些法律法规?

广东废旧电池回收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该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修正。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和回收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修正。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的环保要求。

二、专项法律法规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该条例于2005年3月25日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9日修正。该条例针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2.《广东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3年11月29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该办法明确了广东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目标、原则、范围、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三、地方性政策法规

1.《广东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专项规划》
该规划于2015年12月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该规划明确了广东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

2.《广东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6年6月由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联合印发。该办法明确了广东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程序、监督措施等。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该法于2008年8月29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该法规定了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该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为废旧电池回收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执行与监督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弃、排放废旧电池。

总之,广东省在废旧电池回收方面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旨在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美丽广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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