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高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
华东师范高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
一、学位授予的基本原则
华东师范高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授予:学位授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位授予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德才兼备:学位授予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考察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学位授予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学历与能力并重:学位授予应注重申请者的学历背景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学位授予与申请者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公开透明:学位授予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学位授予的条件
华东师范高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明确了以下条件:
学历要求:申请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毕业证书。
学位课程要求:申请者须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
论文要求:申请者须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论文质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综合素质要求:申请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职业背景要求:申请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
华东师范高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明确了以下程序:
申请:申请者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审核与评议: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和答辩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公示与颁发:学位授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位授予的期限
华东师范高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明确了以下期限:
学位课程学习期限: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
学位论文答辩期限: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期限: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授予工作。
五、其他规定
华东师范高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还包含以下内容:
学位授予的异议处理:申请者对学位授予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位授予的撤销:学位授予后,如发现申请者存在违规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抄袭等严重问题,学校有权撤销其学位。
学位授予的监督与检查:学校设立学位授予监督机构,对学位授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总之,华东师范高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旨在确保学位授予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提供有力保障。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了解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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