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中关于在职博士的导师研究方向有哪些?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员选择攻读博士学位,以期在学术和职业道路上取得更高的成就。在职博士教育的兴起,为广大学员提供了继续深造的机会。那么,招生简章中关于在职博士的导师研究方向有哪些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经济学与管理学方向

  1. 经济学方向

经济学方向的在职博士导师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国际贸易、区域经济、金融学、产业经济学等。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宏观经济: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增长、就业、通货膨胀、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

(2)微观经济:研究市场结构、企业行为、消费者行为、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

(3)国际贸易:研究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实务等方面。

(4)区域经济: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区域政策、区域合作等方面。

(5)金融学:研究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监管等方面。

(6)产业经济学:研究产业组织、产业政策、产业结构等方面。


  1. 管理学方向

管理学方向的在职博士导师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战略管理、组织行为学等。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企业管理:研究企业战略、组织结构、企业文化、技术创新等方面。

(2)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员工招聘、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

(3)市场营销:研究市场营销理论、市场营销策略、市场调研等方面。

(4)财务管理:研究财务管理理论、财务分析、资本运作等方面。

(5)战略管理:研究企业战略规划、战略实施、战略评价等方面。

(6)组织行为学:研究组织结构、组织文化、领导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二、法学方向

法学方向的在职博士导师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国际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 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方面。

  2. 民商法:研究民法、商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方面。

  3. 刑法: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刑法解释、刑事政策等方面。

  4. 国际法:研究国际法、国际关系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方面。

  5. 经济法:研究经济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等方面。

  6. 诉讼法:研究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方面。

三、教育学方向

教育学方向的在职博士导师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教育理论、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心理学、比较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 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哲学、教育史、教育社会学、教育伦理学等方面。

  2. 课程与教学论:研究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

  3. 教育心理学:研究学生心理、教师心理、教育心理测量、心理辅导等方面。

  4. 比较教育学:研究不同国家或地区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教育发展等方面。

  5. 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教育投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管理、教育评价等方面。

四、文学与艺术学方向

  1. 文学方向

文学方向的在职博士导师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比较文学、文艺学、语言学等。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中国文学:研究先秦文学、汉魏六朝文学、唐宋文学、明清文学等。

(2)外国文学:研究欧洲文学、美国文学、非洲文学、亚洲文学等。

(3)比较文学:研究不同国家或地区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比较研究等。

(4)文艺学:研究文艺理论、文艺批评、文艺美学等方面。

(5)语言学:研究语言学理论、语言教学、语言与文化等方面。


  1. 艺术学方向

艺术学方向的在职博士导师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美术学、音乐学、戏剧与影视学、舞蹈学等。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美术学:研究美术史、美术理论、美术批评、美术教育等方面。

(2)音乐学:研究音乐史、音乐理论、音乐批评、音乐教育等方面。

(3)戏剧与影视学:研究戏剧史、影视史、戏剧理论、影视理论等方面。

(4)舞蹈学:研究舞蹈史、舞蹈理论、舞蹈批评、舞蹈教育等方面。

总之,在职博士教育的导师研究方向丰富多样,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与艺术学等多个领域。广大在职人员在选择攻读博士学位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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