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一、招生计划

  1.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制定。

  2. 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3.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学校实际,合理调整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研究生入学,下同)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 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 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

  3.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并具有少数民族身份。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并具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

四、考试科目

  1. 学术型研究生考试科目: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2. 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政治、外语、业务课。

  3. 考试科目及分数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原则

  1.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专业需求和考生志愿,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 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 学校将根据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 学校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力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6. 学校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调剂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公示

  1. 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2. 录取结果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七、其他事项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学校将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4.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

  5.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xxxxxx@fjnu.edu.cn

  6.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以上为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请考生仔细阅读,如有疑问,可咨询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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