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标准

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标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在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科学研究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这样的国家级研究机构,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激励和保障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社科院研究生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本文将详细解读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已获得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

  3. 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成绩优秀。

  4.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5. 家庭经济条件较差,需要资助。

二、评选标准

  1. 学术成绩

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社科院研究生院对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要求较高,具体包括:

(1)课程成绩:要求各科成绩均达到优秀水平,无不及格科目。

(2)科研成果:要求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1. 学术活动参与情况

(1)积极参加社科院研究生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沙龙等。

(2)在学术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1. 创新能力

(1)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2)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1. 综合素质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1. 家庭经济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有较强的还款能力,能按时偿还贷款。

三、评选程序

  1. 自荐:符合条件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初选: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推荐名单。

  3. 复选:研究生院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资助:对获奖者发放奖助学金,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总结

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标准旨在激励在职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评选过程中,注重学术成绩、学术活动参与情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家庭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希望广大在职博士研究生能够珍惜荣誉,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国社会科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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