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及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及标准
一、招生原则
浙江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原则如下:
遵循国家教育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在职博士教育的政策法规进行招生工作。
公平竞争:对所有报考者一视同仁,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德才兼备:选拔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研潜力的在职人员。
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稳步发展: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在职人员。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
符合招生专业和方向要求,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身体健康条件。
三、招生专业及方向
浙江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专业及方向主要包括:
文学、历史学、哲学类: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近现代文学、文艺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历史学、考古学、哲学等。
教育学、心理学类: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
法学类: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管理学、经济学类:企业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金融学、区域经济学等。
理学、工学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
艺术学类: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
四、录取原则及标准
符合招生对象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
报考者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在职博士入学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和学术背景。
结合报考者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和社会评价等因素,综合评定录取。
特殊情况:对于具有特殊贡献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在职人员,经学校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录取名额根据各专业、方向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五、录取流程
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向浙江师范大学提交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笔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在职博士入学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面试: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笔试的报考者进行面试。
录取: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公示:学校将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的在职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
总之,浙江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广大在职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兴趣,选择合适的招生专业和方向,积极参与报名,争取成为浙江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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