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是什么?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生对象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对象主要是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年限较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要求如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道德。
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年限较长。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有突出成果或贡献。
在职人员需得到所在单位同意,允许其攻读博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
报名者须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
报名者须参加全国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天津师范大学规定的分数线。
报名者须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科研成果等。
三、录取原则
符合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全国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成绩进行排序。
考生成绩达到天津师范大学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招生名额,按照考生综合评价结果(包括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进行录取。
录取过程中,优先考虑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年限较长的考生。
在录取过程中,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对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突出科研成果、工作业绩或社会贡献的考生。
对于具有特殊才能或特殊贡献的考生,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四、录取程序
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环节。
考生参加全国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天津师范大学规定的分数线。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考生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总之,天津师范大学在职博士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选拔优秀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此过程中,考生应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录取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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